ID |
版面 | 尺寸 | 颜色 | 价格 |
1 |
封面 | 16开 | 彩色 | 15000 |
2 |
封底 | 16开 | 12000 | |
3 |
封二 | 16开 | 10000 | |
4 |
封底 | 16开 | 8000 | |
5 |
插页 | 16开 | 8000 | |
6 |
内页全版 | 3000 | ||
7 |
文字 内页 半版 | 1500 | ||
8 |
广告 内页 1/3版 | 1000 | ||
9 |
内页 1/6版 | 500 | ||
10 |
目录版刊头 | 2000 |
备注:
1. 本刊例2007年执行。
2. 刊登广告必须严格遵照国家颁布的《广告法》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刊登的证明及本单位介绍信,交本社广告部审核。
3. 刊登食品及与食品有关的物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机械设备等)广告,凡乡镇企业除应出具乡镇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刊登的证明外,还需持有《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一般工商企业亦应出具有关的证明。
4. 刊登食品广告,内容涉及产品成分、营养价值或具有其它效用的,须实事求是,不夸张作假,并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食品广告审批表》。获优质奖产品应有获奖证明书;注册商标应有注册证;获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名酒应有当地及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刊登的证明。
5. 刊户寄发广告稿时,务必注明刊登版位、次数、日期及开户银行帐号,并用挂号信寄本社广告部。
6. 广告画稿,刊户可自行设计,亦可委托本社代办设计(另加收设计费)。
7. 临时改稿或停止刊登者,必须提前45天书面通知本社。如已制版,一切费用均由刊户负担。
8. 刊登广告前要签订合同,刊户须按合同要求如期交广告稿。广告费实行预收,一次付清 |